2023年2月1日凌晨,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由甘肃省经国道215线前往青海省格尔木市,车上还坐着副驾驶员王某。
当车辆行驶到某山区下坡路段时,张某突然发现车辆已经失控,刹车毫无反应。王某听说后情绪十分激动,眼看车速越来越快,竟直接打开车门跳了下去。
车辆继续行驶大约4公里后,进入上坡路段,车速渐缓,最终停了下来。张某立即给驾车走在前方的车主李某打电话,告知副驾驶跳车了伤势不明。
修好车后,张某驾车回到王某跳车的位置,但王某伤情十分严重,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王某已死亡。
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张某的行为无主观故意和过失,王某遇紧急情况采取避险措施不当,是此次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80%的损失,李某应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损失,张某无责。某物流公司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