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刚从医院出来,车就被拖走了,张口就要2万吊车费,还没算拖车钱。”49岁货车司机杨师傅的遭遇,像一枚石子投入舆论湖面,激起层层涟漪。
11月18日,他在江西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因刹车失灵侧翻,本是惊魂未定的受害者,却在就医归来后陷入另一重困境——一份未经告知、未经授权的“天价账单”,让无数网友联想到曾引发全国关注的“贺氏吊装”案。
从湖南衡阳的“不签协议收20万”到江西抚州的“扶正车辆要2万”,高速救援领域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文|高李敏
● 事件回顾:司机“被救援”,2万元吊车费引争议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杨师傅驾驶的是一辆冷藏货车,运输的是从泰国进口的龙眼,属于海关监管的生鲜货物。事故发生后,他因轻微受伤被送医救治,车辆则留在现场。然而,救援公司未征得其同意,便动用两台50吨级吊车将车辆扶正并拖离高速,随后索要2万元吊车费。
杨师傅表示,自己作为常年跑长途的货运司机,对吊车市场行情有所了解:“全国正规的大吨位吊车,一天的台班费也就两三千元。他们只是把我的车扶正一下,一台吊车就要收1万元,这说得过去吗?”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整个救援过程无人提前告知收费标准,甚至在他“完全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完成。面对高额费用,他选择拨打市长热线和江西省路政管理电话投诉,事件才得以进入公众视野。
● “贺氏吊装”式乱象:为何似曾相识?
“贺氏吊装”一词,源于2016年发生在湖南潭衡高速的一起救援乱收费事件。当时,一辆货车侧翻后,救援公司“贺氏吊装”索要高达6万元的施救费用,引发全国舆论哗然。尽管最终在当地政府介入下降价,但事件暴露出高速救援市场的垄断、信息不透明与监管缺失等问题。
此次江西抚州事件,无论是收费方式、程序瑕疵,还是司机的无力维权,都与“贺氏吊装”案高度相似:
未提前告知收费标准:司机在事故后处于被动状态,救援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擅自施救、强行收费:在未获司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救援,事后以“已施救”为由索要高额费用;
收费标准模糊、缺乏依据:尽管当地高速管理方称“符合标准”,但始终未能出示具体文件或解释收费构成。
据2024年10月江西省发改委与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通知,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按次计费,根据车型分为六档,最高收费标准仅为2600元/车·次,且实行上限管理。
即便杨师傅的货车属于最高档车型,2万元的收费也已达到官方上限的7.7倍,所谓“符合标准”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这不禁令人质疑:在“贺氏吊装”事件已过去近十年,相关制度是否真正落地?
● 政策对比:其他省份如何规范救援收费?
事实上,近年来,多个省份已出台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试图遏制乱收费现象。以广东省为例,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明细》对吊车、拖车等服务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吊车收费:按车型分类,最高收费标准为3000元/车次(适用于15吨至35吨货车);
拖车收费:按车型与公里数计费,最高不超过1525元;
重复施救费用限制:一次救援中,若一台吊车施救多车,总费用不得超过标准费用的180%。
此外,广东政策还强调,救援方必须提前告知收费标准,征得车主同意后方可施救,并禁止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当然,早在2020年9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另外,江苏省的“免费救援”政策堪称标杆——自2025年9月1日起,该省高速公路上的故障与事故车辆,其拖车和吊车服务一律免收费用,所需成本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通过财政补贴和通行费统筹实现民生服务的“去市场化”。这一政策不仅彻底杜绝了天价救援的土壤,更让司机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安心求助,不必担心“救不起”的问题。
● 治理建议:让救援回归“救命”而非“宰客”
货车司机作为支撑物流行业的“公路脊梁”,常年奔波在外,承担着货物损耗、交通风险等多重压力,一场事故可能让他们陷入经济困境。
当他们在高速上遭遇意外时,期待的是“雪中送炭”的援助,而非“雪上加霜”的盘剥。
治理乱象的关键,在于打破垄断、透明流程、强化监管,而其他省份的探索已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
除了地方探索,构建全国统一的高速救援治理体系已势在必行。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制定高速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在服务区、收费站、救援车辆上张贴公示,确保司机知情权。同时,建立“救援前确认”机制,未经司机签字确认,不得擅自施救。
当然,流程监管的强化同样不可或缺。要建立“12122”救援热线的权威地位,明确其为高速救援的唯一受理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接司机开展救援服务。
● 编后语
高速救援,本应是在危急时刻为司机“雪中送炭”的公共服务,却在一些地方沦为“趁火打劫”的工具。江西抚州“2万元吊车费”事件,再次敲响了制度警钟。我们不能再让“贺氏吊装”式的悲剧一再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