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临近年底一波又一波的禁行政策相继出台,为了方便广大卡友,本期为大家整合一下全国各地的禁行政策,请广大卡友牢记,以免耽误行程还被罚款。
北京市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除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外,其他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7〕17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北京大兴区政府发布通告,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大兴区将对大兴新城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在禁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在本通告划定区域内,昼夜禁止摩托车通行(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
道路交通管理的区域为大兴新城,具体范围为: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浙江省-杭州市
近期,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余杭区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道路禁止部分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知”,明确规定:12月10日起,将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货运机动车及市区8吨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1.禁止通行范围:余杭区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除杭州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物流园区储运路、博园路合围道路外)的道路。
2.禁止通行车辆类型:禁止外地货运机动车(含市属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及市区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3.禁止通行时间:上述禁行车辆在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确需在禁行时间和禁行道路通行的,须凭相关证明到余杭区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特许通行许可证。
4.实施时间:本措施自2018年1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
除此之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河南省-郑州市
从11月21日开始,郑州市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校车、工程救援车,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不受限制。
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和北四环道路通行。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前发布四则交通管制或限行通告,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包括,从2018年12月1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
一、东风路、中山路交通管制措施继续实施
1.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2.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3.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继续实施
1.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含解放路)以西;南面:盘福路、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以北;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含人民北路)、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含流花路)、站前横路(含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以东;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含环市路)以南范围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2.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继续实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2.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所有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3.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限行
从2018年12月1日凌晨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从华南快速路一期(南行)黄埔大道出口通行。
上海市
上海宝山区自11月20日起陆续对十条道路实施全天或高峰时段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宝山区新闻办说,根据前期意见征询,现对其中“自2018年11月30日起,同济路(泰和路至富锦路)全天(含同济高架路水产路上下匝道、宝杨路上下匝道、漠河路上匝道)禁止8吨(含)以上大货车通行”的内容解释及绕行线路作说明。
详情和绕行方案等详见下文↓
动图如下所示
(外环隧道、吴淞大桥往水产路、宝杨路方向)
安徽省
自11月24日以来,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外来传输影响,安徽省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对此,安徽省高度重视,迅即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好雾霾狙击战。
(一)积极会商研判。23日以来,省环保厅每天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我省及周边区域气象条件及重污染天气形势,预测预报未来几日空气质量状况,密切关注是否需要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同时要求各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积极做好应对。
(二)及时启动预警。根据全省空气质量会商意见,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24日0时启动省级橙色预警,全省除黄山以外的15个市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截至27日15时,芜湖市已提升至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其余各市维持不变。
(三)深入省级督查。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覆盖16市的第12轮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检查具体生产线、生产设备停产和生产工序情况,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1月23日以来,各督查组检查点位86个,发现问题23处,现场交办整改。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到位。
(四)确保措施落实。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市加强机动车船管控,燃煤电厂实施绿色调度,实施钢铁冶金、化工石化、矿山建材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限产,禁止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加密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
安庆、六安等市建成区内柴油车禁止通行,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亳州、宿州等市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淮南市煤炭、电力生产经营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滁州市执行偶数轮停限产减排措施;池州市各类原煤堆场、采石料场一律停止作业。
(五)加强科技支撑。本次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针对PM2.5形成机理,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深入研究,实施颗粒物污染连续立体观测,分析污染过程大气污染垂直结构特点,探索颗粒物污染成因机制,为针对性应急管控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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