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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起分步骤分区域实行

西安拟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起分步骤分区域实行

张诗萌

2019-04-21

与机动车相比,高排放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要重得多。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小汽车排放量。

西安拟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起分步骤分区域实行

为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西安市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高排放工程机械成污染的重要来源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打桩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旋挖机等。

据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5-8万台。据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

而且,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

无论国几 排放不超标都能继续用

目前,国内已发布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主要城市有:郑州、北京、南京、重庆、太原、成都、深圳、天津和佛山等,其中郑州、重庆、太原、成都和深圳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进行使用限制。

北京、南京、天津和佛山则依据排气烟度限值进行使用限制。根据西安市空气质量状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现状,参照北京、南京、天津和佛山的做法,采用排气烟度限值进行使用限制。

与阶段性排放标准“一刀切”的做法相比,我市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更加人性化。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不超标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

10月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通告,西安市拟自2019年6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市建成区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阎良、临潼、蓝田、鄠邑、周至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申报登记的机械,且在机械进场前将机械的环保标识码和数量等信息录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http://132.232.197.23:82/)。

据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超标被禁用的机械可治理或“以旧换新”

那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禁止使用后怎么办?据悉,一方面,具备治理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进行达标治理;另一方面,可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更新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据了解,多个国产和合资品牌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均有以旧换新政策。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没有淘汰补贴呢?了解到,截至目前,除农用机械外,国家尚未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报废规定,也没有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的具体政策,国内其他城市均未出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补贴的具体细则。

且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价格区间大、残值高,产权不明晰等原因,发放补贴的精准性难以保障,执行难度大,目前暂不具备淘汰补贴条件。

超标排放机械仍偷偷使用的处罚五千元

如果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规定,会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条例规定,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超标或者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为了让《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更加完善,我市将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据悉,该通告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2日至5月1日。市民可将修改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话:81581957(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传真:81585381

邮箱:hbb907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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