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15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优化完善了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优化下调。
据了解,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省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该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