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省六安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厢尾部有明显油渍,疑似该货车是非法拉油车辆。随即执法队员示意这辆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打开货车车厢时,发现车厢内部装有装油桶、加油枪、油泵、计价器等设备,并且车厢内部具有非常浓厚的柴油味。
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货车驾驶员张师傅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法载柴油1.26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执法队员依法对这辆货车进行查扣,并联系六安市商务部门安排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辆对非法运输的柴油进行转运,六安市质量检督部门对该车配备的加油工具予以暂扣。
目前,六安市交通执法队依法对该车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该车驾驶员张某3万元行政处罚。
(内容来源:六安新周报)
● 编后语
在车辆车厢内私自加装油罐、加油设备,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售卖油品等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劣质油危险、会损伤爱车,并且对环境危害很大!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和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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