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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亟需生产使用法规

三轮亟需生产使用法规

李桂鑫

2015-11-02

近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

三轮亟需生产使用法规

目前,我国大部分快递公司多使用电动三轮车承接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它因灵活、高效,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因无证无照、超速、闯红灯等现象,制造了不少道路安全隐患。

近年来,快递三轮的身份也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若将之归为机动车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电动三轮车,都没有被列入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目录。

若归为非机动车,许多城市明确规定,除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些非机动车可以登记领取牌证,上路行驶外,其他非机动车不予登记并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所以每每遇到打击“黑车”行动,快递三轮首当其冲。

在物流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当下,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任务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认为,营造更好的物流空间应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从车辆的定制到进入市场,应充分满足投递员的工作需要,并保障其安全性;对于统一的国标车辆采购,需尊重企业自主全责的权利;并合理设置旧车淘汰的过渡周期。

其次,在快递专用三轮车满足交通安全基本条件与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赋予其交通通行、依靠的便利,给予其合法的名分。并设计专门的交通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实现道路资源的合理配置,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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