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质检总局发布汽车轮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汽车轮胎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9743-2015《轿车轮胎》、GB 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轮胎产品的外缘尺寸(外直径、断面宽)、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脱圈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强度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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