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高风险危险货物”进行如下修改:
(1)新增1.6项爆炸品以及数量要求;
(2)将“易燃气体(仅包括分类代码为字母‘F’的)”修改为“易燃或无毒气体(仅包括分类代码为字母‘F’或者‘FC’的)”;
修改后的表3表示为:
表3 高风险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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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交通运输部05-08
“表3 高风险危险货物”进行如下修改:
(1)新增1.6项爆炸品以及数量要求;
(2)将“易燃气体(仅包括分类代码为字母‘F’的)”修改为“易燃或无毒气体(仅包括分类代码为字母‘F’或者‘FC’的)”;
修改后的表3表示为:
表3 高风险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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