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详见表格)。
此次调整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车辆类型为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其他类型车辆年税额标准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纳税人缴纳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车船税适用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但纳税人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车船税仍按原税额标准执行。
● 《通知》执行时间及多缴纳车船税退还问题
1、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多缴纳车船税退还问题
对于纳税人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由于本次车船税年税额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原则上采取退税方式退还多缴纳税款。具体退税按以下程序操作:
(1)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车船税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征收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时,须提供:
①《退(抵)税申请表》(办税服务窗口提供免填单服务);
②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银行卡号。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退税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本《通知》规定,在办税服务窗口设置退税宣传导示牌,并通过建立登记销号台账,采取即到即办、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分期分批办理退税。
(2)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时,须提供:
①《退税申请委托办理书》;
②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卡号。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通知》规定,在业务服务窗口设置退税宣传导示牌;在接受纳税人委托后,分期分批集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并将所退税款及时支付到纳税人提供的银行卡上,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由保险公司留存备查;在续保下一年度交强险时,纳税人仍未申请退税的,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同步提醒纳税人办理多缴纳税款的退还手续。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退税登记销号台账,公开透明办理退税业务,以备查验。保险机构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只须提供:
①《退(抵)税申请表》(办税服务窗口提供免填单服务);
②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车船税退还多缴税款申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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