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按照规定,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将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海珠区雅蕙街、晓港东二马路、基立下道、素社中街、新墩路、杏坛大街、杏林大街等7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收费管理,并执行“非重点区域收费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向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
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线上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道路事务中心公布的业务网点缴纳泊位使用费。缴纳泊位使用费后可直接申领电子发票。
市道路事务中心提醒广大车主,现场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泊位使用费未缴费记录的车辆,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内容来源:广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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