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其中包括了最新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
● 高速公路
通行费标准详见文件。(鲁交财〔2021〕3号、鲁交财〔2019〕68号、鲁交财〔2020〕25号、鲁交财〔2021〕66号、鲁交财〔2021〕67号等)
● 普通公路(桥梁)
一类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基本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公里增加10~30元。
使用平板车的,一、二类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 1100 元/·次,四类车 1300 元/·次,五、六类车 1600 元/车·次 。
更换车头牵引的,按1300 元/车·次计收。
● 吊车费
一至五、六类车分别为400、800、1200、1600、2500元/车次,吊货物20元/吨。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