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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无霸”再上路 在恩施出行一定避开这些地方

“巨无霸”再上路 在恩施出行一定避开这些地方

邱邱秋

2018-09-10

不知道卡友们对运送318吨变压器的144个轮子的巨无霸,还有没有印象?现在,它又来了!

为加快推进渝鄂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南通道)换流站变压器的大件运输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将对湖北省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及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巨无霸”再上路 在恩施出行一定避开这些地方

本图片来自网络

现将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8年9月9日至9月12日

二、管制路段

1、9月9日恩施市,连珠畔岛G209(K2337+700)至谭家坝丁字路口,G209(K2342+200)至G209(K2354+800),甘溪老街绕行段全程,G209(K2358+200)至G209(K2364+200)。

宣恩县,原G209(K1978)至椒园镇S232(K0),S232(K0)至S232(K8+800)野鸡坳。

沪渝高速谭家坝立交桥,G50恩施西收费站至G50(K1399+700),恩来高速芭蕉服务区1号桥,G6911(K407+816),宣黔高速野鸡坳大桥,S89(K0处)至S89(K0+200)。

2、9月10日,宣恩县,S232(K8+800)野鸡坳大桥至老椒石线交汇处,老椒石线(K0)至老椒石线(K13+900)。

咸丰县,老椒石线(K13+900)至老椒石线(K16+300)白果坝。

宣黔高速张关桥,S89(K21+211)。

3、9月11日,咸丰县,老椒石线(K16+300)白果坝至咸丰工业园区转盘处。

4、9月12日,咸丰县,咸丰工业园区转盘处至咸丰县牌楼,解放路入口行驶1.8KM至鄂州大道交汇处,解放路口与鄂州大道交汇处行驶1.1KM至环城路口交汇处,鄂州大道与环城路口交汇处行驶4.2KM至S249交汇处,咸丰县城S249转盘入口处至S249(K176+100)。

三、管制方式及要求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拥堵,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国、省道路段实行封闭交通管制,部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内,除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穿插警卫车队,管制期间内禁止车辆通行。

2、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内,非公安交警部门允许,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内,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在车辆分流点进行车辆分流。

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高速公路:恩施谭家坝入口、芭蕉入口、宣恩椒园入口、晓关入口设置交通分流点;

省道S232:宣恩龙洞路口,野鸡坳路口、桐子营路口,晓关路口、卡门路口设置交通分流点;

咸丰县老椒石线(K16+300)白果坝至咸丰工业园区转盘处(含014乡道0km-23km)、青龙嘴转盘入口处至S249(K176+100)设置分流点;城区自蚂蝗田牌坊沿孙家坝、解放路、鄂州大道、绕城北线到青龙嘴转盘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请驾驶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路线,各位交通参与者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并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另外,请注意,州城又新增了一批电子警察!

关于恩施市大峡谷景区、华龙路新增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为更好落实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驾驶机动车违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城区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启用时间和抓拍区域公布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8年9月20日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区域:

1、华龙路午华门路段。

2、华龙路午华门廊桥路段。

3、华龙路停车场路段。

4、华龙路华龙总医院路口路段。

5、华龙路华龙集团房产交易中心路段。

6、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地缝入口南侧路段。

7、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地缝入口北侧路段。

8、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云龙河桥东路段。

9、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云龙河桥西路段。

10、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Y047号)地缝出口北侧路段。

11、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Y047号)索道入口路段

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 ,罚款200元,记6分。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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