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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始对国四车下手了! 重点道路外埠货车全天禁行!

太原开始对国四车下手了! 重点道路外埠货车全天禁行!

卡家小小王

2019-03-20

【卡车之家 原创】日前,山西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管控措施的相关内容。并发布新制定的货车通行管制措施,将全市划分为重点道路、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并为城市配送车辆留出8条通道,新的通行管制措施即日起实施。

太原开始对国四车下手了! 重点道路外埠货车全天禁行!

●  重点道路管控措施

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文兴路至建设路段),迎泽大街、迎泽桥(文兴路至建设路段),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晋祠路至建设路段),滨河东路(柴村桥至迎宾桥段)。

管控措施: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他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2、滨河西路(柴村桥至小牛线段),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新晋祠路至建设路段)。

管控措施:每日7时至21时,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他货车禁止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  一类区域

一类区域范围:中环路(含)以内,迎泽西大街(西机路环岛至西中环段),长风西街(长风西高速口至西中环段)。

管控措施:工作日7时至21时,除轻微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本市(晋A号牌)轻微型货车按号牌尾号单双号通行(号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日期单号允许通行,日期双号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日期双号允许通行,日期单号禁止通行。尾号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计。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  二类区域

二类区域范围:省道316榆古路(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 G5 京昆高速段)以北, G5 京昆高速、 G2001 绕城高速西段以东, G2001 绕城高速北段以南, G2001 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所围区域,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 G2001 绕城高速西北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 G2001 绕城高速西北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及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

管控措施:本市(晋A号牌)及外地(非晋A号牌)重中型货车、自卸货车(含过境太原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全天禁行。除轻微型自卸货车外的其他外地(非晋A号牌)轻微型货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通行,国三(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  8条配送通道

为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相关部门还设置了八条货运通道。

1、钢园路通道:钢园路(阳曲镇高速口至新兰路段)、新店街(新兰路至大同路段)、大同路(新店街至北中环段)。

2、新兰路通道:新兰路(向阳高速口至钢园路段)、权新线(北环高速至新兰路段)。

3、和平北路通道:兴华西街(东社高速口至和平北路段)、和平北路(兴华西街至摄乐南街段)。

4、西山外环街通道:普国路(石膏厂街至西山外环街段)、西山外环街(西铭路至西中环段)、西铭路(西山外环路至九院东路段)、九院东路(西铭路至白家庄路段)。

5、河西菜市场通道:晋祠路(罗城高速口至南中环段)、南中环辅路(西中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

6、新晋祠路通道:新晋祠路(晋源南街至迎宾路段)、国道307(小牛线至迎宾路段)、新晋祠路连接线(迎宾路至长巷古唐苑小区段)、晋白线(长巷古唐苑小区至小牛线段)。

7、许坦东街通道:长风街(东峰路至东中环段)、东中环(长风街至许坦东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双塔南路段)。

8、经园路通道:五龙口街(东峰路至经园路段)、经园路(五龙口街至朝阳街段)、朝阳街(经园路至东峰路段)。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货车(散装物料货车及自卸货车除外)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其他有货运需求的单位,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运送生活生产必须物资车辆需进入上述货运通道以外道路的,在符合本方案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环保要求前提条件下,可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对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特需通行证。

另据介绍,我市对晋A号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设置了近三个月的过渡期,时限为3月5日至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将按照上述通行管控措施进行管理。这一管控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货车管理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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