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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治越超?超载入刑究竟该不该提上日程

越治越超?超载入刑究竟该不该提上日程

卡车之家杨珮琳

2019-10-24

超载衍生出来的负面问题实在太多,损害公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提高社会运营成本,甚至会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每一次因超载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给人们带来了深深的伤痛。

越治越超?超载入刑究竟该不该提上日程

笔者盘点了近年来货车超载压垮大桥的案例。2009年,河南省漯河市一辆260吨超载货车压垮澧河桥;2011年7月,北京市一辆沙石料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宝山寺白河桥垮塌。

同样在2011年7月,福建省武夷山市公馆大桥北端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发生垮塌事故,一辆旅游大巴坠入桥下,造成车上1名武夷山籍司机当场死亡、其余22人受伤;2012年8月,因4辆货车严重超载,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垮塌,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16年,上海中环货车超载压塌大桥;2019年10月,因货车严重超载,导致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垮塌事故。

惨剧接二连三的发生,为何超载却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因为超载处罚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货车驾驶人违规超载的处罚是:“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为超载处罚金额并不高,致使货运方肆无忌惮地利用超载来换取利润,或者带着侥幸心理,企图避开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超载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将货车严重超载列入刑事犯罪,而非仅局限于行政违法层面来处理。此前,《刑法修正案(九)》在“醉驾入刑”的基础上,已经明确将校车、客运的严重超载入刑。相比而言,大货车超载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以刑事手段打击货车超载,是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

笔者认为,突破安全和法律的底线进行恶意竞争,这与犯罪成本太低、监管不力有直接的关系。其实,超载行为并不是大多数人自愿的,只是僧多粥少竞争不规范所造成的。如果有一个良好的行业规范和法律准则,或许很多从业人员就不会越过雷池。

因此,想要杜绝超载情况的发生,就要重塑行业规范,并将公路货运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范畴,只有使这个行业整体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才能从整体上消除超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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