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该案件主要是被告人陈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货运信息、欺诈货车司机,被告人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曾从事物流货运工作,对物流货运行业比较熟悉,为了满足自身的高消费需求,陈某萌生了诈骗货车司机的念头。
2022年11月,陈某通过在某网络货运平台上发布虚假货运信息,获取货车司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得到货车司机的个人信息后,陈某接着冒充发货方的工作人员,诱骗货车司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预先支付“保证金”,最终骗取张某、高某和费某等司机共计人民币12400元。
2023年2月27日,陈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捕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虚假货运信息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陈某被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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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