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货运行业超载的话题经久不衰。特别是在网络货运平台出现之后,现在可以说尤其是4米2已经成为了超载重灾区。
对于广东地区来说,4米2的在用车保有量比较高,每次4米2有关治超行动,也总是由广东率先发起。
为了进一步治理超载行为,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明确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规定。
《办法》第八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规范网络货物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的,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更重要的是,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违反第十二条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指明了利用网络提供货运服务涉及违法超限超载时的规范适用依据和行政处罚标准,打造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专用“度量衡”。
《办法》共24条,全看文可以点击:广东高速禁止超限货车 超载将严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