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昨天,一段重庆卡车司机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甚欢,整段视频大致的情况就是卡友的东风天龙牵引车装载货物高度为3.85米,其牵引车头的高度为3.75米,而途径广东省连州市却被当地交警以行驶证车厢高度3.35米,货物装到3.85米超高为由进行处罚。
通过上面的视频,我们清晰的了解到,这名广东省连州市的交警同志,对卡车司机非常明确地说出,他不知道国家对于重型货车车货总高度不超4米的规定,并且表示公安交警部门从没有这样的规定。该交警同志对于卡车司机装货超出行驶证显示的栏板高度的部分,认定为超高,需要进行处罚。
看到这里,我相信所有开低栏板货车和低平板货车的卡友,估计要哭晕在厕所里了吧,低栏板货车一般的栏板高度为55-60公分,按照这位交警同志的意思,我们装货不能超出栏板高度,只有与栏板持平才不算超高。开低平板、爬梯车的卡友那就更不好过了,车厢没有栏板,那就表示什么货物都不能装了呗!
为此,我重新查询了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其中,对于车辆外廓尺寸的要求中,非常清晰的可以看到,无论是仓栅式、栏板式、平板式、自卸式的货车还是半挂车,整车高度最高不得超过4米。也就是说,无论我们的卡车是哪一种车厢上装形式,只要装上货最高点不超过4米,那就是不超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且对装载高度进行了补充说明,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由此可见,这位交警同志根据行驶证显示的车辆高度来处罚这位卡友,显然是不对的,他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以该处罚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应,这位卡友可以提出复议、申诉。(文/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