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目前的规定,上海市临牌一般可以办理3次,不过将于2017年3月25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临牌的核发次数从3次减少到了2次,每张临牌的时限是15天。一旦临时号牌过期再开车上路,要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临牌过期或者未悬挂临牌的,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因此上海市政府建议市民,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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