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同时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自1月起即已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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