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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不采纳 惠州将于10月1日执行新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政策!

意见不采纳 惠州将于10月1日执行新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政策!

FC-CHEN

2018-09-30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和《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的有关要求,惠州环保局拟订了《关于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及以上标准车型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不采纳 惠州将于10月1日执行新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政策!

按照此前惠州环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惠州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在惠州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

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惠州市政府门户网及惠州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四条反馈意见。惠州环保局于9月26日在官网对反馈意见做了如实公示:

意见不采纳 惠州将于10月1日执行新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政策!

从惠州环保局官网的公示来看,这4条反馈意见都是汽车经销行业反馈的,其中有3家是汽车经销商、有1反馈单位为惠州市汽车流通协会。4条意见无一例外表示:惠州市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的新政,对于惠州的汽车经销商影响非常大,甚至关系到其生死存亡。有一家重型柴油车经销商称:新政的实施会因此造成几千万的资产损失,企业也会无力经营,最终只能关门倒闭(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据统计:由于惠州市未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以下的库存柴油车累计约近1500台台。商家认为:按照目前惠州汽车市场的形势,在短短的2个月内(从征求意见时间算起至执行时间)根本无法消化,起码要6-7个月的时间,才能将未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以下的库存柴油车消化完毕。

惠州的柴油车经销商和汽车流通协会,都请求能将新政延迟执行,给企业一个缓冲期,有充足的时间来消化库存,减少损失。

意见不采纳 惠州将于10月1日执行新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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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惠州市环保局对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做了明确的回复:不采纳这些意见!理由是:惠州属于珠三角地区,是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惠州蓝”是我市的城市名片,颗粒物是影响我市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重型柴油车是汽车中的颗粒物排放大户,是重点防治对象,柴油车的“污染重、危害大、治理难”的污染特点已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难题,按照《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不采纳将实施时间延迟的建议。

这意味着2018年10月1日,惠州重型柴油车国五加DPF的政策将如期执行!

意见稿原文↓↓↓

金属质感分割线

关于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 的国Ⅴ及以上标准车型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和《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惠市环〔2018〕5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部分新增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Ⅴ及以上标准的车型。

二、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馨提示:本文根据惠州环保局官网发布的消息整理而成,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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