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需要,公安部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涉及到货车):
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
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
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
为与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规定年龄在63周岁以上申请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参加体检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要求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