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实施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实施范围
报废货车应满足: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在该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
报废并更新货车应满足: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报废车辆要求;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补贴标准:
▎所需资料: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福田管理局:0755-83709171
罗湖管理局:0755-25191033
盐田管理局:0755-66878862
南山管理局:0755-26809310
宝安管理局:0755-27088247
龙岗管理局:0755-28922168
龙华管理局:0755-27081923
坪山管理局:0755-89783669
光明管理局:18664962618
大鹏管理局:0755-28398172
深汕管理局:0755-22100240
(来源:深圳发布)